歐盟CBAM 2027年開始收「碳關稅」、英國CBAM也將上路!台灣企業出口歐洲如何因應?

2026-Sep-01



撰文:
 陳麗娟/淡江大學歐洲聯盟研究中心主任     分類:ESG快訊     圖檔來源:shutterstock 日期:2026-09-01

今周刊編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今年正式實施,出口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及氫氣等產品到歐盟的業者,須於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CBAM憑證繳交,至於各國碳稅費扣抵標準等細節仍待歐盟公布。

另外,英國脫歐後也規劃建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預計2027年上路。英國政府近日公布「合格碳定價機制」(QCPS)名單,台灣碳費正式獲納入,與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主要碳定價制度並列。

全球第一個碳交易市場:歐盟ETS排放交易

 

歐盟的碳排放交易自2005年正式啟動,由於2003年以指令方式公布碳排放交易(ETS)法規,全體會員國必須轉換立法,建立自己國內的碳排放交易平台,以德國為例,在聯邦環境署成立了「德國碳排放交易所」(DEHSt),為負責轉換歐盟排放交易、德國排放交易、以及CBAM(碳邊界調整機制)的主管機關。

 

歐盟的ETS指令是轉換1997年京都議定書的「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Cap and Trading),以推動淨零減排的氣候政策。在「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下,歐盟境內企業生產超過其核配的總排放量時,若還要繼續生產,必須購買碳權(也就是碳憑證),這也體現了「污染者付費原則」。

 

2003年ETS指令為全球第一個碳排放交易法規,因此歐盟成為全球第一個碳交易市場,涵蓋發電、熱氣生產及高碳排的製造業。

 

由於會員國轉換ETS指令造成會員國間的法規差異,歐盟境內的企業為了降低碳成本而將高碳排產業外移到環境法規寬鬆的國家(例如中國、東南亞國家),而最後又進口這些高碳排的產品到歐盟,反而造成「碳洩漏」(carbon leakage)的現象。

 

這也是2023年歐盟通過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規章的立法背景,也對來自第三國進口的高含碳產品課徵碳費,因此ETS與CBAM連結,以避免被其他貿易夥伴國家批評CBAM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

 

歐盟碳排放交易運作是採取免費核配與拍賣憑證的混合模式,一個免費核配是給業者有權排放一公噸的二氧化碳,而應適用碳排放交易的業者每年必須監控及申報其總排放量,超過核配的排放量時,必須購買碳權繳交涵蓋其年排放量足夠的憑證,才能合法生產。

 

碳憑證過剩,歐盟如何穩住碳價?

 

2014年時,在碳交易市場上已經有許多國際碳憑證,因此造成碳憑證供過於求的現象,也影響了碳憑證價格,因此自2019年起,歐盟實施市場穩定儲備機制補充ETS。

 

市場穩定儲備機制成功阻擋了碳憑證過剩的現象,過剩的碳憑證必須移轉到市場穩定儲備,這個機制有效的減少過剩的拍賣量,因而穩定了碳憑證價格。也就是歐盟規定了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的碳憑證上下門檻值,只有碳憑證數目超出上下門檻值時,才啟動市場穩定機制,而對於未賣出剩餘的碳憑證並有一個無效的機制。

 

因此市場穩定儲備機制防止了過剩的碳憑證,使碳憑證價格持續上漲。2023年時碳憑證價格達到每噸80歐元以上,因而對企業有更高的誘因投資於脫碳的清潔生產程序,清潔的生產程序使企業更有競爭力。

 

2023年後,碳憑證價格有些微下降,但每噸仍維持在60歐元到80歐元間,市場穩定儲備機制也發揮了減碳的作用,2026年第二季碳憑證價格一噸仍維持在75歐元左右。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今年正式實施,出口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及氫氣等產品到歐盟的業者,須於明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CBAM憑證繳交。圖片來源:Pexels

 

台灣企業如何應對CBAM?

 

歐盟也自2026年起逐步減少免費的核配,預計在2034年時ETS與CBAM的憑證價格趨於一致,並使免費和配歸零。當然為了減碳歐盟修改了相關法規及採取了許多配套措施,例如大力進行能源轉型、使用再生能源、清潔的生產技術,也顯現歐盟的綠色能源轉型成效。

 

總而言之,在全球價值鏈,歐盟的碳排放交易制度成為全球的標竿,影響著國際的碳定價,也鼓勵其他國家發展自己的碳定價制度。台灣在2023年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1條也明確規定CBAM,但應如何具體實施CBAM則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規定辦法。

 

台灣已經在2026年開始課徵碳費,對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極高碳排製造業課徵每公噸新台幣300元(僅約9歐元)的碳費。經確認台灣的碳費機制符合歐盟認定的有效碳定價,台灣產品出口至歐盟可以進行扣減已經繳交的碳費。

 

台灣企業已經融入了歐盟的永續供應鏈,台灣產品要出口到歐盟單一市場,就必須遵守歐盟的各項法規,法規遵循是進入歐盟市場的重要條件。自2028年起,歐盟將擴大CBAM的適用範圍,約180種鋼鋁密集型下游產品也將適用CBAM,涵蓋汽車零組件、家電用品、機械及建築材料。

 

CBAM是對來自第三國進口的高碳排產品亦必須繳交碳費,CBAM實際影響著全球製造供應鏈全面追溯產品的碳足跡及原料的碳含量。台灣企業不論是直接供應商或間接供應商或多或少都受到歐盟CBAM的衝擊。

 

台灣企業應「起而行」盤點自己的產品是否為高碳排產品(鋼鐵、鋁、化學肥料、有機化學品、聚合物、石化產品、有色金屬、非有機化學品等),切實準備產品碳足跡追蹤報告及CBAM報告,並積極採行循環經濟與綠色生產技術、使用更有能源效率的設備,唯有更清潔的生產程序,產品才會更有國際競爭力。

 

歐盟下個目標:循環經濟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時,歐盟執委會公布「循環經濟行動計畫」,具體的措施有以永續產品作為在歐盟生產的規則、更大的賦權消費者及公家採購機關、聚焦於最耗資源及有最高循環潛力的產業部門,例如電子及資通訊業、電池及車輛、包裝、塑膠及紡織品、建築工程及建築物、食物、飲用水及營養品等、確保更少的使用水、使循環經濟對人民、區域及城市發揮作用、引導全球致力於循環經濟。

 

減少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為首要任務,例如在2024年以前,必須統一使用標準化的電子器材插頭;2026年4月28日前手提電腦也必須使用標準化的插頭;歐盟執委會在2025年7月開始對未收集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課徵每公斤2歐元的費用,按投放市場的數量與實際分開收集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棄物差額課徵。

 

另外,延伸的生產者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是支持整個循環經濟制度的重要原則,投放於市場的電器及電子用品必須承擔報廢時的收集、處理和適當回收的經費。

 

按照歐盟規劃的時程表,2026年下半年將通過循環經濟法(Circular Economy Act),做為循環經濟的架構法,目標為透過在2030年以前雙倍回收率、降低對策略原料的依賴與加強回收的供應鏈,根據2019年12月的「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與2020年循環經濟行動計畫的方向,提高市場的競爭力及韌性。循環經濟法預期是一個全面、整合及有競爭力的規範架構,鼓勵投資於回收和再利用。